美國警示帳戶制度

在美國,有一種犯罪叫“警示帳戶”,主要用於曝光一些違法亂紀的事件和人。在美國,每年有數百萬人因此而成為警示帳戶的受害者。

在美國,有一個專門調查和起訴犯罪的部門,稱為偵查庭(Taxpayer)。他們根據起訴書對嫌疑人進行刑事追訴。偵查庭的工作主要是打擊和起訴犯罪、起訴嫌疑人。

在美國,有一些人專門攻擊、誹謗他人(“誹謗罪”),因此如果某人被指控犯有“誹謗罪”,那麼他就有可能被判處監禁。

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Cards)是指任何一個人將他在某個時間、某個地點、聽到的任何事實,或在法庭上陳述的任何事實,報告給警方,並提供給媒體或報章。當警方決定對某人進行刑事追訴時,會給此人一個“警示帳戶”。當這個人沒有向警方提供警示帳戶時,那麼他就不會被刑事追訴。

偵查庭

偵查庭的工作是根據起訴書對嫌疑人進行刑事追訴。起訴書是偵查庭的主要證據。偵查庭在起訴之前,必須對起訴書進行核實和調查。如果他們認為某人有犯罪行為,就會向聯邦法院提起公訴,然後將嫌犯送進監獄,或者把他們送進監獄、遣送回原籍,或者發出逮捕令,讓他們去服刑。在美國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叫“聯邦調查局”(FBI),負責對全國各地的犯罪行為進行調查、起訴和逮捕。這就是為什麼美國人經常說:“如果你不知道 FBI在哪裡,你就不可能成為一名美國人。”美國有很多州都有自己的偵查庭,比如德克薩斯州、佛羅里達州、路易斯安那州和阿肯色州。

誹謗罪

誹謗罪(Public Sorcerer)是一種侵犯名譽權的刑事罪行。如果一個人被指控犯有“誹謗罪”,他就可能被判處監禁。

誹謗罪包括兩種不同的形式:

1.惡意(non-computed),指某人散佈關於他人的虛假或誤導性的消息,以損害他人的名譽;

關於“警示帳戶”的法律規定

在美國,“警示帳戶”有兩種形式:

1.書面形式,即一封信,說明一個人因為犯了什麼罪而被起訴,如“欺詐罪”。

2.口頭形式,即證人對犯罪事實的陳述。如果某人因為犯罪而被起訴,那麼他就可以打電話給證人要求作證。

如果某人被指控犯有“通姦罪”或者“誹謗罪”,那麼他就可以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並且接受法官的訊問。

美國律師協會關於“警示帳戶”的相關規定

在美國,律師協會是一個中立的社團組織,並不是一個司法機構。但律師協會可以對律師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從1902年開始,美國律師協會就設立了一個“警示帳戶”制度,用以揭露、批評一些違法違紀事件和個人。在美國,“警示帳戶”並不是由一個特定的機構設立的。

一般由律師協會設立,並由該機構制定規則來規範和監督“警示帳戶”制度。當某個案件的被告在被指控有某種犯罪行為時,該案件就會被送到“警示帳戶”進行曝光。

一般來講,如果被告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的話,那麼他就不會被送到“警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