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保險產品有哪些?

一、保險的起源

人類發展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一個自然環境災害和意外發生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中國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管理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研究方法。

公元前2500年左右,巴比倫王下令僧侶、法官、村長等征收稅款,作為火災救濟的資金。 古埃及的石匠們成立了喪葬援助組織來支付費用,以結清喪葬費。

在古羅馬帝國,士兵以募捐的形式組織起來,為陣亡士兵的家屬提供生活費,並逐漸形成了一種保險制度。

隨著貿易的發展,在大約1792 BC,它是第六代古巴比倫王漢謨拉比的時代,商業的繁榮,為了援助和保護騾子和補償的商業大篷車在“漢謨拉比貨物損失“在代碼中,規定了補償條款的普通股的損失。

漢謨拉比法典

定期人壽保險 (又稱純人壽,Term Life Insurance)的保費通常較為便宜,令賠償倍數(槓桿)較終身人壽高,若受保人於保障期內身故,受益人便可按條款得到一筆過的身故賠償。

保險發展源於中國海上借貸。到中世紀,意大利經濟出現了冒險借貸,冒險借貸的利息類似於我們今天的保險費,但因其具有高額利息被教會學生禁止而衰落。

1384,世界上第一個比薩餅出現一份保險,現代保險制度的誕生。

保險從萌芽時期的互助形式逐漸開始發展已經成為冒險借貸,發展到海上保險合約,發展到海上保險、火災保險、人壽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並逐漸得到發展學生成為我國現代農業保險。

二、保險的類型

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壽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者身體。 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者身體發生保險事故或者保險期間屆滿的,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費的保險方式。

壽險保障基於內容可分為死亡人身保險,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健康保險可進一步細分為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其他醫療保險(護理保險,殘疾保險,意外醫療保險)。

當我們需要考慮生和死,想著身故後給家人留點財富時,可以進行選擇人壽險類產品(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標的的保險),若不幸在保障期間內身故,家人之間可以通過獲得企業一筆投資資金。當保障工作期間是一段發展時間,就是一個定期壽險;保障會計期間是終身,就是學生終身壽險。

當我們考慮到儲蓄功能,為自己或家人的未來生活保障,可以考慮在此期間保險,養老保險,年金,生存時,我們約定生存,就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金。不同的是,普通的最終生存給付保險金只有一次,但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金支付年金的生存。養老保險以保護生存,也是為了保護死亡的功能,所以它的成本較高,但儲蓄也更強。

當我們需要考慮意外和身體時,對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原因造成的傷殘和身故,可以進行考慮意外傷害險。對身體心理健康發展問題,可以通過考慮系統疾病保險與醫療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是較為常見的險種之一,可以使用簡單分析理解可提供住院治療藥物、診療等費用的保險;疾病保險公司主要內容包含重大疾病險和特種疾病險。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保險,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自然災害或事故給被保險人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保險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擔保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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