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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醫療支援工作之外,公證行的另一個角色管理就是對受傷工友的意外發生過程以及一些意外後的復康進度進行調查及評估。
意外經過陳述
公證處會派工作人員去采訪工人。最近疫情嚴重,有工人通過電話采訪公證員。在面談過程中,公證人會要求受傷工人描述事故的詳情、事故發生的情況、日常工作流程和所使用的工具。在意外發生期間,雇主亦應提供有關安全措施不足或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詳情。
但是不同公證員的工作方法,甚至不同公證員的工作人員也是不同的。公證處邀請前職工見面時,公證處工作人員引導職工回憶事故細節,往往忽略了用人單位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細節,從而放大了職工的失誤。工人們必須警惕公證人這種帶有偏見的工作方法。
當完成面談後,公證行撰寫面談記錄,並要求一個工友簽署。工作人員應銘記,如果他們發現面談記錄中有任何不足、不准確或含糊不清之處,他們有權要求公證處進行補充和修改,如果公證處拒絕進行任何修改,他們有權拒絕簽字。
醫療記錄授權書
除要求一個工友進行會面外,公證行亦會要求其他工友簽署[醫療記錄授權書],當工友們簽署授權書後,公證行有權向醫院管理局或指定醫生索取或者工友的醫療記錄,而不謹限於是次工傷意外。
從善良的角度看,當公證行能夠掌握一個工友的醫療記錄,得悉醫院為工友們正在發展提供的醫療服務,有助公證行向工友之間安排適切的復康治療服務。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勞動者在病曆授權上簽字,公證處甚至可以知道勞動者工傷前的病曆,也可以知道勞動者將被安排體檢的時間。然後就很容易開始爭論,這是新傷還是舊傷。
而當公證行能夠掌握一個工友的覆診(出門)日期時間,就更容易進行安排人員去調查工友們的申索是否[合理]了。